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15年9月29日,原告与涉案音乐作品作者刘沁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原告有权对涉案音乐作品《你快回来》的作词和作曲行使著作权(包括提起诉讼)。被告江西广播电视台无视国家法律,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相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电视台《超级歌单》节目中使用原告管理的上述音乐作品《你快回来》,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涉案音乐作者的广播权益。故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相关合理使用费。目前该案已判决结案。
办案心得:
1、本案是第一次接触著作权纠纷案件,代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注意主体是否适合、侵害的具体是著作权中的哪一类权利、侵权行为的时间、侵权赔偿数额的损失证据等相关争议焦点,从争议焦点出发准备证据材料;
2、通过选择涉案典型歌曲诉讼的方式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是希望凭借诉讼促进广播行业的守法经营以及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普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