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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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筹集紧急抢救,治疗费

发布者:赵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54人看过

很多当事人在向笔者咨询和委托的时候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伤者伤情比较严重,住在医院每天都要很多费用,家庭难以负担,能否让对方先赔偿或申请什么救济?

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均有垫付医疗,抢救费用的相关规定。但是,能够垫付的医疗、抢救费用是有限的,而且需要相应依据,需要通过一定程序办理。

熟悉办理流程,才能尽快获得对方垫付赔偿或有关单位垫付紧急抢救、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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