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在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是一种证据(并非最终判决书),绝大多数被最终采信,但也有被推翻的。
根据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所适用的不同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为“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普通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 | 普通程序事故认定书 | |
适用情况 | 轻微伤、损失小、无争议 | 重伤亡、损失大、争议大 |
时间 | 快,现场即可作出 | 最快10日内,一般30日左右 |
处理人员 | 一名交警即可 | 两名或两名以上交警 |
内容 | 简单、主要信息 | 信息较完整 |
责任认定 | 协商、交警指导确认 | 交警依法认定 |
通过何种程序处理,交警部门有决定权,当事人也有“选择权”,不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不一样的案件,产生不一样的效果。
在笔者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已经通过简易程序做出了事故认定,后来双方发生分歧诉至法院,在法院的庭审中,对方代理人一再强调“事故认定书只有一名交警签名,不合法律规定,认定无效。”笔者只好郑重其事的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可以由一名交警处理。”对方代理人瞬间愕然。专业,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