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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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扣车

发布者:赵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34人看过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中包含了查勘,检验、鉴定,交纳事故保证金(云南有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扣押车辆,调解等。

其中的扣留车辆能使受害者一方比较“心安”,也使得被扣留的一方,特别是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甚为“恼火”。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扣留车辆一般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一般20个工作日,最长60个工作日。

如果受害者一方根据情况需要继续扣留车辆,就应当在交警告知检验、鉴定结束的5日内积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被扣留车辆的一方需要尽快取得车辆投入运营,就应当积极与交警部门联系处理。

特别提示:

什么情况下该申请保全肇事车辆?如何在短时间内办理成功?尽快取得车辆投入运营?

学习、运用专业知识,请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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