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玉阳律师网

阜新特推资深律师

IP属地:辽宁
齐玉阳律师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齐玉阳律师

qyy1230001@126.com 07:00-22:00
辽宁观策(阜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7:00-22:00

  • 执业律所:辽宁观策(阜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41882897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2020-08-02

发布者:齐玉阳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 |322人看过举报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1.  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辽宁 阜新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41882897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5249

  • 昨日访问量

    5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齐玉阳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