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在某知名报刊上看到征婚广告,如愿应征到一个心仪的对象,没想到支付了8000元订婚礼金后,女方消失了。李大爷一怒之下将婚介所起诉到丰台法院。近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李大爷起诉称,他今年已经75岁了,孤身一人。某日,看到某知名报刊上刊登的征婚广告,对其中一名征婚者的条件很满意,按照报纸上的电话拨打过去后电话由某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接听。后该婚介所为李大爷介绍了尹女士,介绍成功后,李大爷向婚介所支付了300元中介费。
李大爷和尹女士相处4个多月后,尹女士提出要一万元定亲费才能和李大爷结婚。李大爷支付给尹女士8000元,没想到,尹女士收到订婚金后的第二天就消失了。李大爷无论如何也无法再联系到尹女士。李大爷认为由于婚介所没有尽到核实征婚信息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原告财产损失,故将该婚介所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该婚介所赔偿自己经济损失8000元。
作者:李婍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