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与段某为再婚夫妻,段某去世后,段某一婚子女在未通知原告也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了段某的遗体,并领取了丧葬费、抚慰金及单位补助费等。因此,冯某将段某一婚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段某子女交出骨灰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冯某起诉称:其与段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各自都有子女,二被告便是段某一婚的子女,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婚后未再生育子女。2003年,段某被查出患了脑血栓、肝门部恶性肿瘤、胆管堵塞等疾病。在得知段某患病之后,原告更是鼓励他积极治疗,生活上精心照料。经过近二十年夫妻生活的相濡以沫,互谅互助。但二被告在2014年3月19日以原告不管被告死活为由,强行将原告与段某分开并引诱强迫段某与原告离婚,虽然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但使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2014年11月18日,段某身故,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也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了段某的遗体,并领取了丧葬费、抚慰金及单位补助费等。二被告的种种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原告与段某长期生活的感情,并侵犯了原告受婚姻法保护的夫妻权利和义务。特起诉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二被告交出段某的骨灰;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8000元整;4、判令二被告退还丧葬费5000元及单位补助3000元,计8000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作者:曾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