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起诉称,其与蔡小姐为兄妹关系。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的房屋为其父母购买的私人财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2006年,其父去世,且生前未留下遗嘱。基于此,其父所拥有的涉案房屋份额发生法定继承,即其母、兄妹二人作为其父仅存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涉案房屋均有权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该房产的相应份额的产权。当时,由于该房屋仍然由其母居住,蔡先生与蔡小姐并未与其母至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但蔡先生自始至终未做出过放弃该房屋产权的意思表示。2014年6月,兄妹二人的母亲去世,且生前亦未留下遗嘱,蔡先生、蔡小姐作为其仅存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蔡先生前往房屋管理局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时,方才知悉其母生前在蔡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蔡小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已变更至蔡小姐名下。
蔡先生认为,其母亲对该房屋并不拥有完全的产权权利。其母与蔡小姐在明知蔡先生为该房屋共有权人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无权处分,且此二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均未与蔡先生商议,更未经得蔡先生同意。蔡小姐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这极大地侵犯了蔡先生的合法权益,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占有蔡先生房屋产权份额的非法目的的恶意行为。
作者:李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