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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经济困难 两少年诉姐姐支付扶养费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33人看过

两少年因母亲无力抚养而将同父异母的姐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扶养费。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二原告起诉称,二原告是双胞胎兄弟,二原告法定代理人是其亲生母亲,被告是二原告同父异母的姐姐。原、被告的父亲长期患有糖尿病,从2001年至2014年去世期间,共住院13次,670余天,先后做了心脏冠状动脉支架桥术、右大腿截至术、左足裁趾术。用于自费药和护理费30多万元,且母亲因常年照顾重病的丈夫和伺候两个年幼的孩子,根本无法工作,也无经济收入。原告一赵某也做了开胸心脏手术,花费10万余元。现在二原告的生活、学习陷入极其困难时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二原告扶养费各900元。

作者:杨灵 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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