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借朋友名买房,但发现前妻和朋友之间签订过协议,房屋已归前妻所有。为此,张先生将张女士(张先生前妻)和郭先生(张先生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签署协议无效,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张先生起诉称,自己想买一套房子,但因资金不足,向郭先生借款并答应以郭先生的名义购买此房屋,之后再过户。但郭先生迟迟不与自己过户,而且张先生发现张女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郭先生签订了《协议书》和《房屋权属确认书》,协议约定张女士借郭先生之名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后将郭先生起诉至法院,现法院已判令涉案房屋归张女士所有。
张先生认为,他实际支付房款购买了房屋,房屋却迟迟不能过户,二被告恶意串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且协议内容和事实不符,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故张先生将张女士和郭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和《房屋权属确认书》无效。
作者:贾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