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宾阳县法院武陵法庭审理一起八旬老人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纠纷案,老人要求3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据悉,现年80岁的李某是宾阳县中华镇国泰村人,其与妻子育有两儿一女,在妻子去世后,老人含辛茹苦将3个子女抚养成人。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老人的3个子女因赡养问题争吵多年未果,此前曾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口头协议,即老人的生活可以自已照料,3个儿女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并另外每月给付一定的大米。但3子女均未按协议照料老人,于是老人不得已诉至法庭。
子女们则辩称,老人有政府发放的高龄费每月80元,并且每月也给老人200元生活费,已尽到赡养义务。庭审中,在法官的一再劝解和安抚下,老人最终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自己多年来把子女辛苦养大成人,如今自己身体欠佳,希望子女多关心自己,生病时能有个人在身边照顾,并按时支付赡养费即可。但双方情绪非常激动,矛盾尖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法官当庭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儿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现在老人自己居住,更需女儿的照顾与关心,这是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做子女的应当满足父亲的需要。
作者:黄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