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非婚生两岁孩童状告父亲拒养获支持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479人看过

2012年,当时20岁的男子被告王某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认识了19岁女子吴某,两人很快相恋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当时由于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吴某怀孕并生下了原告王某甲。因属非婚生子女,原告王某甲也就一直没有得落户。但原告王某甲的出生并没有使这个“家庭”稳固下来。在原告王某甲出生两个月后,王某和吴某即常因各自的性格和金钱等琐事闹矛盾。为此,吴某在被告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抱着女儿回娘家生活,之后双方没有联系。被告王某也一直没有支付女儿抚养费。吴某向被告王某索要女儿抚养费无果,遂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700元。庭审中被告王某却答辩称希望吴某把女儿给他抚养,不用吴某支付抚养费。

   在庭审中,主办法官对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解。本案中原告王某甲出生后都是在吴某家生活,她还未满两周岁,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以免对其成长带来不利影响,该案的原告王某甲虽然是被告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她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被告王某应履行支付女儿抚养费的义务。且被告王某和家人在县城经商,有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以上协议。

作者:谢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