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1993年因学车认识相恋后并于同年结婚。双方于1994生育一名男孩小李,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双方性格不合,时有争吵,原告王某认为与被告李某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于1996年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个年代离婚是很难的事情,法官、朋友及亲属做了我很多思想工作,加上孩子还小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我撤回了诉讼。”原告王某回忆起18年前的官司说道。原告王某撤回诉讼并未能改善与被告李某的夫妻关系。被告李某长期不务正业,原告王某也到广东打工,双方开始分居,被告李某更是于2008年因犯罪入狱服刑,现今下落不明。儿子小李向法官说道“在我记忆中父母是在学前班以前就开始分居了,我一直是由母亲一个人抚养大的,我只在小时候见过父亲,现在脑中已经没有父亲的影像了。”“我跟他分居这么久早已经没有感情,现在孩子已经成年了,我的心就放下了,所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我与被告李某离婚。”原告王某在庭审中说道。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过第一次诉讼后,双方的感情没有得到改善,原告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且原被告长期分居,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原告王某在收到判决书后激动的说:“在分居的18年中,我一次次与被告李某协商离婚,他总是口头答应却不肯跟随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18年前的第一次诉讼没有离婚成功,我这么多年也没有想到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实在是因为找不到他人了,无奈之下,旁人让我来法院起诉,没有想到三个月的时间就结束了我们这桩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
作者:周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