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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多年不联系 丈夫请求离婚获准予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68人看过

夫妻和睦,相扶相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毛某却因与丈夫琐事生气离家外出,多年未与家中联系。

  原告王某与被告毛某1983年2月16登记结婚,1987年7月28日生育儿子, 2002年原、被告因琐事生气,被告外出打工后便未与家中联系。

  西平县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较长,但被告与原告生气后外出多年不与家中联系,与原告分居已满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毛某离婚。

作者:西平县法院 田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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