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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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外生子遭丈夫索赔.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35人看过

男女双方因发生矛盾,女方离开了丈夫、儿子。数年后,女方因无法给在外生育的小孩办理户籍,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得知女方在外生育小孩后,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近日,赫山区法院调处了该起纠纷。

女方文化(化名)与男方夏冬(化名)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同居生活,19881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2月生育一子小夏。2003年初,文化与夏冬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法庭审理中,文化承认了与他人一起生活及生育两个小孩的事实。经过法官批评教育,文化对其离家多年,未关心、照顾儿子小夏深感愧疚。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由文化赔偿夏冬精神损失1.5万元。

作者:何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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