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男方因母亲生病等原因向女方借钱,看在多年夫妻的份上,女方借给他6万元。没想到借钱容易还钱难,经女方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前妻将前夫告到了法院。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60000元。
陈某与刘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3年2月20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陈某以母亲生病为由多次找到前妻刘某借款,刘某考虑到曾经是夫妻,眼见对方有困难,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提供帮助,也不枉曾经夫妻一场。刘某于是每次答应了陈某的借款要求,借给陈某共计60000元,陈某出具了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没想到的是,两年过去了,陈某不但分文未还,而且越来越难联系得上,刘某只好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陈某向刘某借款60000元,有借条原件予以证实,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陈某出具的借条未明确还款日期,刘某随时有权要求陈某偿还借款,陈某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偿还。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黄永忠 龚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