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离婚,就补偿我220万。”2012年4月10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提出了天价补偿要求。最终法院释明了这一要求的无理性,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请求。
原被告双方系赫山区衡龙桥镇某村农民,1987年相识,1990年结婚,生育了一儿一女。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女方诉至法院,诉称男方有赌博恶习,对家庭不负责任,且存在家庭暴力,两人感情已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男方辩称,女方的说法不属实,两人虽偶有争吵,但并无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很好,如果判决离婚,必须判女方补偿其22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的结婚时间较长,分居时间较短,且共同养育了两个子女。被告虽有各种陋习,但仍有教育转化的可能,家庭解体将对双方7岁儿子成长不利,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认为,被告明知高额补偿费女方无力支付,不切实际的请求于法无据,高额补偿费不是挽救婚姻的稻草,就算法院判决离婚,这一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希望原被告双方能秉着对彼此和家庭负责的态度,相互包容、体谅,采取正确的方式化解婚姻危机。
法官提醒男方,驳回女方离婚请求与无法支付巨额赔偿费无关,而是考虑到他们的感情仍有和好可能。希望男方珍惜机会,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肩负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给予妻儿更多的关照,成为家庭的顶梁柱,让夫妻关系回归正常轨道。
作者:李杏 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