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终于对带走女儿失踪了十二年的结发妻子的回家不抱有任何希望了,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结束这段无奈的感情。2011年12月6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夫妻关系名存实亡12年的离婚案,一审判决准许离婚。而被告李某始终没有出现。
1973年出生的张先生是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某村人,1991年,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李某并办理了结婚登记,1997年3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开始,夫妻感情非常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家庭的琐事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终于,在爆发了一次大的争吵后,李某在1999年趁张先生外出时抱着女儿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十二年。十二年中,张先生到过李某娘家问过,自己到处托人找过,始终没有李某和女儿的消息,每次想放弃的张先生看着女儿可爱的相片又继续维系着那份思念和希望,直到十二年后的今天,张先生心灰意冷走进了法院,要求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感情。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和妻子李某自1999年开始就分居,已超过两年,且妻子至今未归,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跃飞 罗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