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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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不惜代价 自称与他人同居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18人看过

近日,一女子将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在法庭上语出惊人,竟然公开自己与他人同居的隐私,其丈夫却不以为然,坚决不同意离婚。忠县法院经调解无果,依法判决准许离婚,由原告支付给被告5000元损害赔偿金。
  法庭上,原告王某大胆陈述,他与被告结婚后外出打工,丈夫性格粗暴,经常恶语相向,动辄拳脚相加,不堪忍受,遂与张某相好,并同居生活生育一男孩,今年,又与陈某同居生活一段时间。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完全是因为丈夫经常打骂她,已无夫妻感情。
  法院查明:原告王某,女,农民,被告杨某,男,农民,双方均系重庆市忠县新立镇白马村人。原被告于1991年在广东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并于次年生育一女。1993年双方补办结婚手续。婚后双方继续外出务工,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1997年王与石柱县沿溪镇张某同居生活,并于1998年生育一男孩。为此,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2001年原告起诉离婚,后经人劝解和好,原告撤回起诉。2002年双方又一同外出务工,2005年又与陈某同居。法院基于王某的自认,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男孩,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后原告起离婚,经人劝解和好,但原告不珍惜夫妻感情,今年又与他人同居,伤害了被告,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遂作出前述判决。
                         (魏永洪 贺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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