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任家镇一男子染上毒瘾后,经妻子多次规劝,仍不思悔改,反倒对其拳脚相加,这位痛心的妻子终于走上法庭。近日,忠县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宣判,法院支持了她的离婚请求。
原告王前英、被告习万明均系忠县任家镇人。 王前英与习万明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他们从小生活在同组同村,一起长大,可谓是青梅竹马。1992年双方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两个终于走到了一起,于当年到镇政府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女,夫妻恩爱,成了左邻右舍羡慕的对象。1999年夫妻共同外出广东打工。2002年2月开始,习经常将一些不明身份的朋友工棚来,后王才得知这些人原来的吸毒者,习也渐渐染上吸毒恶习,王找到一些亲属朋友多次规劝其戒掉毒瘾,但习不但不听反而经常殴打王,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并分居生活至今。王见其毫无悔改之意,遂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染上吸毒恶习多年,导致夫妻关系长期得不到改善。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合已分居逾两年,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的离婚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魏永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