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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给“二奶”大额赠与 妻子不依;法院判决,“二奶”退还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所占份额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849人看过

丈夫在外挥洒重金"金屋藏娇",事情败露后夫妻二人又"一致对外",一纸诉状将“二奶”告上法庭,欲追回"包养"花费。日前,重庆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奶”退还女方所占份额。
包养"二奶"不惜重金
  1995年,阿杰与阿红在广东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阿杰不满足稳定安逸的家庭生活,并于2003年3月结识了渝东某县女青年小芳。之后,二人关系越来越亲密。
  阿杰与小芳有了暧昧关系后,阿杰频频向小芳赠送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其中,小芳在学习期间,阿杰还为其支付了数万元学费、生活费。两人当初约定,小芳学成后到阿杰的公司供职。去年,阿杰还为小芳提供10余万元,在小芳的家乡一高档住宅小区购买了住房一套。从阿红的诉讼请求看,阿杰一共向小芳赠与的财物价值约18万元。
情人反目对簿公堂
  去年底,阿杰在外包养“二奶”的事情,被妻子阿红发现。两人发生重大冲突后,又重归于好,并决定“一致对外”,联手找小芳讨还赠与财物。其间,夫妻二人还曾采取非法手段挟持小芳,欲强逼小芳写下借条。后因惊动警方,才未得逞。
  阿杰夫妇将小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芳返还本金及利息。
  昔日情人将自己告上法庭,让小芳意外。但她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等均予以否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二奶"还款
  法院通过大量的审查,最后确认,阿杰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征得妻子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08265元赠送给小芳,损害了阿红的财产权。因此,有损阿红财产权的赠送行为应无效,小芳应承担返还责任。同时,阿杰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将其送与他人,致使赠与行为无效,也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小芳只承担返还本金的责任,其他利息损失、汇费损失由阿杰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阿杰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家庭和配偶,还和小芳保持暧昧关系,并为取悦对方,采取了赠送现金的手段,其中赠送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并未违反法律规范,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赠送有效,小芳不承担返还责任。
  按照公平原则,赠与的108265元中,阿杰、阿红各占54132.5元。因此,最后法院判决,阿杰将自己的54132.5元赠与给小芳的行为有效,但其将阿红的54132.5元赠与小芳的行为无效。即判令小芳在7日内返还阿红54132.5元。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赵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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