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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离婚证与人同居  伤害感情遭妻休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51人看过

近日,忠县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朱丽与被告赵权离婚。
   1996年5月,家住忠县野鹤镇楼子村的朱丽、赵权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被告给付原告彩礼3000元,用于购买嫁妆。原、被告结婚后一同外出广州打工,在共同生活中,赵不务正业,经常参与赌博,双方为打牌等问题经常发生吵闹打架,致使夫妻感情不和。更让朱难以接受的是赵居然背着自己用假离婚证书骗得另一女子的信任,与其发生同居关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双方分居生活,坚决要求离婚。庭审中,朱出示了赵写的书信,表明自己愿意与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在外出务工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被告打牌、家庭经济等问题发生纠纷,致夫妻感情不和。随后被告持假离婚证书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已经分居生活,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可见双方已经没有和好的机会,故遂作出前述判决。
           (忠县法院  魏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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