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件。72岁的父亲状告53岁的儿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庭审中,儿子当庭向父母索要6年义务教育费。
今年72岁的彭老伯是永川区三教镇人。1950年和龙某结婚后,于1953年生下长子大木(化名)。随后,二人又生下三子一女。由于家境贫寒,9岁开始,长子大木开始操持家务,还帮父母抚养弟弟妹妹。4个弟妹相继成人,其中老四、老五还读了书找了工作。
今年初,72岁的彭老伯和妻子龙某,一纸诉状将长子大木告到永川区法院,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每月给二人192元,并承担二老医疗费的1/5。大木却以父母没供他念完小学和初中,致使其现在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子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大木找的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于法无据。最终判决大木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100元,并承担父母医药费的1/5。
(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