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生意亏本,双方被迫外出打工挣钱还债,以致夫妻分居3年无联系。今年初,在丈夫身患癌症急需妻子照顾时,妻子却以分居3年且没钱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认为妻子不对身患癌症的丈夫尽扶助义务,与法律规定相悖,最后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常静与严林(均系化名)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为圆当服装老板的梦想,夫妻二人举债到成都做服装生意,不料却因经验缺乏而经营不善,导致血本无归。2003年3月,为了还债,妻子离开丈夫到厦门打工。直到几个月后,丈夫才收到妻子的第一封问候信,之后两人便没有了任何联系。同年8月,严林感觉身体不适,便到医院就诊,却被告知患了食道癌,并住院治疗。今年1月下旬,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庭审中,妻子常静指出,自离开丈夫外出打工后,丈夫未主动与自己联系,致使夫妻双方分居达3年之久,但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而丈夫严林则认为,在自己身患重病期间,妻子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坚决不同意离婚。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常静与严林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双方虽然分居三年,但当初都是为了外出打工挣钱还债,并不是因为夫妻间感情出现了危机。况且,在丈夫身患癌症时,作为妻子更应该照顾、体贴丈夫,《婚姻法》亦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此时,妻子以没钱为由要求离婚,又不愿意对丈夫尽扶助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严林的继续治疗和康复不利。在严林表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常静又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对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碚区人民法院 丁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