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突遭车祸意外身亡,6万元死亡赔偿金被儿媳一人领取;为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赔偿,婆婆将儿媳告上法庭。5月8日,铜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婆媳之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06年3月21日18:20许,无证、未戴安全头盔的张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撞上了因故障停于前方的一辆农用拖拉机的尾部,张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农用车方承担35%的赔偿责任。农用车方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6万元作为赔偿。当日,张某的妻子孙某独自领取了这笔赔偿款。
庞某,今年64岁,是死者张某的母亲,其夫已去世。另外,张某与妻子孙某育有一子,今年10岁。在得知儿媳孙某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据为己有后,庞某于2007年2月将儿媳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退还属于自己那份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母亲、妻子、儿子系赔偿权利人,均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被告孙某将赔偿款全部据为己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一审依法判决孙某返还庞某死亡赔偿4676.57元、扶养人生活费2030.91元,两项共计6707.48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作者: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