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捡个女孩,养了近13年后,其亲生父母却领走了孩子。现养父将孩子亲生父母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3月20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养父获赔2.7万余元。
1994年初,永川区陈食镇村民王华与甘碧在非法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并遗弃路边,该区双竹镇村民洪勇强将孩子抱回家抚养,并为孩子上了户口,取名洪敏。13年来,洪勇强为养女的成长倾注了全部心血。2006年11月,洪敏的亲生父母得知自己女儿的下落后将女儿接走。洪勇强遂将女儿的亲生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索赔13年的抚养费4.5万余元。养女的亲生父母却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洪勇强将弃婴洪敏捡回家后,对其进行了长达13年的抚养教育。现洪敏亲生父母欲将其带回与自己生活,理应支付养父母13年来对洪敏的抚养教育费用。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及教育费27522元。
(张华 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