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相中了人,支付18万元礼金娶回媳妇,谁知相处不到一个月,媳妇便不见踪影。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公公起诉媳妇父母返还彩礼获得法院支持。
魏某经媒人介绍与邱某相识谈婚,双方父母签订《联婚协议书》,老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女方父母支付18万元。魏某、邱某开始共同生活后,一家人外出务工。没过多久,邱某离家失踪,老魏要求媳妇父母返还全部礼金及红包等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老魏便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邱某与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现在双方已经自行解除了婚约,女方父母应当酌情返还彩礼。据此,法院判决女方父母向老魏返还彩礼126000元。
作者:于都县人民法院 张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