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患有精神病,在家中手持菜刀将其父亲砍死。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对被申请人刘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申请人刘某因患有精神病,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2015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服用完药物后半小时左右,感觉头疼发晕,认为其没有患精神病,是父亲每天逼迫其服用药物导致其头胀不舒服,遂产生了将父亲砍死就不用继续服用药物的想法。刘某便在厨房内拿了把菜刀冲至父亲的卧室,用菜刀朝父亲的头部砍了三刀,父亲被砍倒在地后,刘某又砍了一刀,随后便离开现场。刘某父亲因抢救无效已死亡。经鉴定,刘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刘国兰实施暴力行为,用菜刀砍死其父亲刘保文,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刘国兰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作出了上述决定。
作者:莲花县人民法院 颜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