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女假扮父女骗取他人彩礼,短短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先后骗得他人钱财共计十余万元。近日,安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两被告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经查,在2015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旺(男),伙同被告人廖某霞(女),在信丰县范围内通过骗取彩礼的方式实施诈骗。在诈骗过程中,二人均使用假名,廖某旺负责联系寻找适婚男子,并商谈婚嫁彩礼钱等,廖某霞则与适婚男子相亲见面,在骗得见面红包钱、彩礼钱后,二人立马“人间蒸发”。通过这种以婚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方式,二人先后骗取了李某、钟某、谢某、刘某、朱某等五人的彩礼、红包钱共计120270元,所骗取的钱款由廖家旺及廖彩霞两共同瓜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旺、廖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廖家旺系累犯(曾犯诈骗罪),应从重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廖某霞有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作者:安远县人民法院 唐跃宇 唐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