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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黄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2年10月19日 | 发布者:杨斯林 | 点击:165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男,1967年生,瑶族,住广西钟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某,钟山县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1,男,1980年生,汉族...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男,1967年生,瑶族,住广西钟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某,钟山县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1,男,1980年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2,男,1982年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3,男,1992年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郭X,女,1953年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4,女,1985年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以上五被申请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X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X,男,1970年生,汉族,住广西XX乐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XX公司。住所地:广西贺州市。

负责人:B,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X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XX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

负责人:C,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X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乐支公司。住所地:广西XX乐县。

负责人:D,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A因与被申请人黄1、黄2、黄3、郭X、黄4、王X、XX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XX公司、XX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XX公司、XX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11民终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A申请再审称,黄XX驾驶不能上路的车辆,存在过错;黄XX明知黄XX没有资质,明知拖拉机不能上路,仍然乘坐拖拉机,也存在过错,应当加大黄XX、黄XX的责任承担比例。王X与黄XX第二次追尾,造成黄XX当场死亡、黄XX受伤,与A的第一次追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黄XX、黄XX是农村居民,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请求再审本案。

1、黄2、黄3、郭X、黄4提交意见称,A主张的黄XX死亡、黄XX受伤与第一次追尾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事由没有证据支撑。A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想两次碰撞不在同一地点纯属推卸责任。A与王X共同侵权,应互负连带责任。《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通知。”本案受理时间是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故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本案两起事故互相牵连,一审法院将两起事故合并审理分别判决并无不当。请求驳回A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A提出的黄XX的死亡、黄XX的受伤与其第一次追尾没有因果关系的主张。经查,根据天网监控视频显示,A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黄XX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追尾碰撞,该撞击导致手扶拖拉机后箱上年满69周岁的黄XX以及装载货物摔落至地,A短暂停车期间未采取任何措施、亦未报警,即独自驾车离开,交警部门认定其属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并无不当。从A第一次驾车追尾至王X第二次驾车追尾手扶拖拉机事故的二十八分钟期间内,案涉手扶拖拉机一直停留在原地。第一次追尾事故后,虽然黄XX、黄XX尚能走动,但并不代表黄XX、黄XX此时并未受伤。A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置黄XX、黄XX两位老人处于危险状况,致使案涉手扶拖拉机后被王X的二轮摩托车追尾,最终造成黄XX死亡、黄XX受伤的结果,案涉的两起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A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综合当事人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对A、黄XX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例所做认定的合理,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关于本案死亡赔偿金的标准问题。A主张本案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XX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广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故一、二审判决对死亡赔偿金的认定于法有据。

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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