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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二次索赔事故责任引争议

2015年11月05日 | 发布者:杨斯林 | 点击:108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天凌晨,天还没亮,兰先民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妻子韦瑛到公路边自己的莱地摘莱。兰先民将摩托车停在公路边,然后和妻子下到田里摘莱。摘完莱,他俩将莱放进两个竹筐,抬到路边准备装车。韦瑛负责在摩托车后轮左侧装车。

案件描述

伤者二次索赔事故责任引争议

案情简介

一天凌晨,天还没亮,兰先民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妻子韦瑛到公路边自己的莱地摘莱。兰先民将摩托车停在公路边,然后和妻子下到田里摘莱。摘完莱,他俩将莱放进两个竹筐,抬到路边准备装车。韦瑛负责在摩托车后轮左侧装车。

此时一中年男子卢平瑞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公路上驶来,当行至上述路段时,天尚未亮透,卢平瑞发现前方有人影晃动,他想刹车,但由于惊慌,错把油门当刹车,一脚踩下去,摩托车快速冲了过去,先是撞上车道上一筐莱,紧接着又撞上兰先民的摩托车。还没等韦瑛反映过来,她就被自家倒下的摩托车重重地压在下面。

韦瑛虽经医院抢救过来,但四肢瘫痪。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残疾后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等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查明,事故道路位置位于县道,水泥路面,道宽8米,路肩宽0.45米。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平瑞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没有确保安全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兰先民和韦瑛不负事故责任。

另查明,属于卢平瑞的摩托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属于兰先民的摩托车向人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两车均在保险期内。

2012年3月韦瑛与太平洋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太保公司一次性赔偿韦瑛包括医疗费在内的保险理赔款共计12万元。而韦瑛要求人保公司理赔时,人保公司只同意赔1.2万元,韦瑛不同意这样的赔偿。

2012年12月,韦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对象包括卢平瑞,人保公司,还包括其丈夫兰先民。韦瑛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及20年的护理费34,94万元。其中,人保公司在强制险内赔偿11万元。其余23,94万元由卢平瑞和兰先民负责赔偿。

庭审中卢平瑞主张,其属正常行驶,不负任何责任,而兰先民,韦瑛在天未透亮时占道工作,沒有设置警示标志,没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两人均有过错,故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案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且太保公司已对韦瑛进二行了赔偿,韦瑛再次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而兰先民主张,事故发生时,其没有在摩托车前后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开启应急警示灯,其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人保公司应在强制险内先赔。人保公司则辩称,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是正确的,兰先民不负事故责任,故人保公司只应在1.2万元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韦瑛。

本案中,如你是法官,应如何断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伤者二次索赔事故责任引争议

案情简介

一天凌晨,天还没亮,兰先民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妻子韦瑛到公路边自己的莱地摘莱。兰先民将摩托车停在公路边,然后和妻子下到田里摘莱。摘完莱,他俩将莱放进两个竹筐,抬到路边准备装车。韦瑛负责在摩托车后轮左侧装车。

此时一中年男子卢平瑞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公路上驶来,当行至上述路段时,天尚未亮透,卢平瑞发现前方有人影晃动,他想刹车,但由于惊慌,错把油门当刹车,一脚踩下去,摩托车快速冲了过去,先是撞上车道上一筐莱,紧接着又撞上兰先民的摩托车。还没等韦瑛反映过来,她就被自家倒下的摩托车重重地压在下面。

韦瑛虽经医院抢救过来,但四肢瘫痪。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残疾后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等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查明,事故道路位置位于县道,水泥路面,道宽8米,路肩宽0.45米。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平瑞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没有确保安全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兰先民和韦瑛不负事故责任。

另查明,属于卢平瑞的摩托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属于兰先民的摩托车向人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两车均在保险期内。

2012年3月韦瑛与太平洋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太保公司一次性赔偿韦瑛包括医疗费在内的保险理赔款共计12万元。而韦瑛要求人保公司理赔时,人保公司只同意赔1.2万元,韦瑛不同意这样的赔偿。

2012年12月,韦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对象包括卢平瑞,人保公司,还包括其丈夫兰先民。韦瑛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及20年的护理费34,94万元。其中,人保公司在强制险内赔偿11万元。其余23,94万元由卢平瑞和兰先民负责赔偿。

庭审中卢平瑞主张,其属正常行驶,不负任何责任,而兰先民,韦瑛在天未透亮时占道工作,沒有设置警示标志,没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两人均有过错,故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案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且太保公司已对韦瑛进二行了赔偿,韦瑛再次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而兰先民主张,事故发生时,其没有在摩托车前后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开启应急警示灯,其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人保公司应在强制险内先赔。人保公司则辩称,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是正确的,兰先民不负事故责任,故人保公司只应在1.2万元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韦瑛。

本案中,如你是法官,应如何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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