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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59)借条丢了但是债务人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吗?

发布者:谭春兰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81人看过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五十九)

(五十九)借条丢了但是债务人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吗?

法律解答

之前回答过没有借条的情况下,遇上不还款的朋友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吗?然后有人问,那借条丢了的情况怎么办?

这个问题比较来讲,有多种可能性。首先还是要再次重申一下起诉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有证据。如果债权人说借条丢了,现在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记录或者收条,也没有证人证言或者录音通话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自然是不用考虑走法律途径了。法院也许都不会受理。目前为止,没有哪个法院立案时不初步审查下证据材料的。

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证据,那么证据间形成证据链,也是可以达到证明的目的,有了法律途径解决的前提。但是因为借条丢了,诉讼风险也随之变大。比如被告在知道借条丢了的情况下,答辩已现金还款,收到借条后销毁了;或者答辩说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后撕毁了借条等。法院能怎么判决?

如果被告因下落不明而未出庭质证,原告不提供借条而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到借款事实,法院根据提供的证据做出具体判决。

如果债权人虽丢了原件,但仅凭借条复印件起诉,而被告未到庭质证,一般法院也不会认可复印件的效力而判决败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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