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五十八)
(五十八)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法律解答:
昨天提到过了诉讼时效的借条,在诉讼上有极大的风险,不能掌握结果的主动。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呢?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借条的诉讼时效就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也就是三年。
如果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之日届满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最长诉讼时效不得超过20年。
当然,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中断、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之所以规定诉讼时效制度,只要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越早行使权利,越有利于查明事实,维护权利。尤其是民间借贷类纠纷,越早行使,证据也容易收集,事实容易查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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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9--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