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十)
(十)彩礼、嫁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法律解答:
彩礼可以说是民间婚嫁习俗中的说法,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律上没有关于彩礼的具体定义。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彩礼从习惯上更多的理解为男方以结婚为前提在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或者登记结婚以后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给男方。
我国婚姻制度中的夫妻财产首先是遵从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法定。如果夫妻俩感情好,将男方支付的彩礼约定为共同财产,自然是按他们的约定来。
说完彩礼,不得不提到嫁妆。嫁妆一般是女方为结婚购置的。但是嫁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仅以结婚登记的时间判断,不免机械化。有些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的,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而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这时候嫁妆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更符合习惯。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之外: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而关于彩礼,虽然法律只规定了三种情形的返还情况,但实践中多数法官充分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对三种情况以外的情况,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返还部分彩礼,比如双方闪婚,彩礼金额比较大,而婚后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短即开始闹离婚。实践中很多情况并不是非黑即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时,法官可以根据法理、公序良俗进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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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