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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八)一方不同意的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一定能离掉吗?

发布者:谭春兰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78人看过


谭律师之生活法律难题100问(八)

(八)一方不同意的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一定能离掉吗?

法律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只有六个字“感情确已破裂”,但夫妻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就见仁见智了。多数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稳定的原则以及对拆散一对婚姻需慎重且谨慎的态度,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讼案件,以判决不离婚为原则。而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才会真正开始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肯定的说,即使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是不一定会判决离婚的。比如说:

判决离婚的法院说理可以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在结婚后,虽共同生育两个小孩,但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家庭生活不和谐,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难以共同生活,现双方已处于分居状态。原告曾于***月起诉离婚,本着挽救一个家庭的考虑,本院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但在驳回原告离婚诉求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现原告再度起诉离婚,经本院多次调解无效,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可以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判决不准离婚的法院说理可以是“原被告登记结婚并生育两个孩子,应当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现原告要求离婚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虽然分居生活,原告两次起诉要求和被告离婚,但双方分居时间较短(不满二年),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为了原、被告家庭和睦及孩子的健康成长,应以原、被告不离婚为宜。”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法律之外

    虽然第二次诉讼离婚也不一定能离掉,但是通过诉讼也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早晚而已。真正不想离婚的被告还是需要通过努力让原告打消离婚的念头。如果通过努力也无法让配偶消除想要离婚的念头,就放手吧,过分强求的婚姻毫无幸福可言。天下无不散之筵席,你只是跟他/她不合适,放手也许就遇见更合适的了。有孩子还因为离婚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夫妻俩一定都是严格意义上的不合格父母。

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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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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