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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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预售许可卖房,开发商被判全额退款!

发布者:李治纲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608人看过 举报

2025-03-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内部选房确认单,约定购买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并支付了首付款及余款共计129,274元。然而,被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原告无法成功购房。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与原告签订选房确认单,该协议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129,27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办案过程

  1. 立案与审理:原告于2024年6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

  2. 证据审查:法院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选房确认单、收据、汇款凭证等证据。

  3. 缺席审理: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4. 法律适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双方签订的选房确认单无效,并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

  5. 判决与送达: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并承担相应费用。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销售房屋的行为无效,体现了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严格规范和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法院通过缺席审理的方式,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这一判决不仅为购房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销售行为。


李治纲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为人正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有丰富的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0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
1511020********6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