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与被告内江市东兴区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交易中心、高XX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后,原告杨XX于2019年7月29日以“自愿撤回起诉”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杨XX负担。
李治纲律师
发布者:李治纲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5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与被告内江市东兴区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交易中心、高XX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后,原告杨XX于2019年7月29日以“自愿撤回起诉”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