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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个人死亡的遗属有哪些待遇及其给予

发布者:刘英昼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4日|分类:法学论文 |908人看过举报

  职工、参保个人死亡的遗属有哪些待遇及其给予

  这里的职工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释义,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这里的参保个人是指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这里的死亡是指上述职工和参保个人因各种原因发生的死亡。

  这里的遗属是指上述职工和参保个人死亡后的与其有供养关系的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形成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这里的待遇是指遗属基于上述职工和参保个人死亡对国家或用人单位享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或待遇。

  这里的给予是指国家或用人单位向遗属履行待遇义务。

  关于职工、参保个人死亡的遗属待遇的规定,散见于政府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全面的、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就分散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过进行系统化的汇编。

  本文就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和社会参保个人死亡的遗属待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归纳整理。

  一、职工死亡的遗属待遇及给予。

  1、待遇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第二至四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遗属待遇有五项,即1当月工资照发,发给2丧葬补助费、3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和4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及报销5前来处理丧事的直系亲属一次二人以内的往返车船费。

  工亡与非工亡或病故相比,第1项当月工资和第5项前来处理丧事的直系亲属一次二人以内的往返车船费,二者无差异,但,第2-4项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和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二者有有差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公布,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三十九条、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3]50号)第二条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第一条之规定,第2项丧葬补助金,前者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者为4000元;第3项供养亲属抚恤金,前者“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后者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第4项一次抚恤金或补助金,前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2015年国家统计公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6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23900元),后者为6000元。

  待遇的给予

  工亡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2-4项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和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或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亡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或第三人承担,用人单位或第三人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追偿。第1项当月工资和第5项前来处理丧事的直系亲属一次二人以内的往返车船费由用人单位给予。

  非工亡或病故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第2项丧葬补助费和第3项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1项当月工资、第4项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和第5项前来处理丧事的直系亲属一次二人以内的往返车船费由用人单位给予。

  参保个人死亡的遗属待遇及给予。

  1、待遇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遗属待遇有两项,即“可以领取1丧葬补助金和2抚恤金”。

  根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第1项待遇丧葬补助金为4000元,与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遗属的标准相同,但,第2项待遇抚恤金标准,与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遗属的标准不同,因是否达到法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而有所差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标准一致,即一次性发放600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6000÷180×本人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2个月计算,一年以上据实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元部分按1元发放”。

  2、待遇的给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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