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经常会问律师,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今天,杨律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只要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双方离婚,且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作用就相当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双方无需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持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规定的几种法定离婚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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