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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酒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65次举报


岁末年初,又到了各种聚会的高峰时间段,酒后驾车的情况也有所增加。数据显示,近年来,醉驾数量呈上升趋势。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电动车酒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法援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电动车酒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要看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酒驾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其特征明显,一般无需鉴定即可按照为机动车进行查处,如果骑车人员涉嫌酒驾的,按照机动车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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