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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错一字 损失十五万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7次举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活跃。尽管民众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借钱时一般会要求书写欠条,但是一些不规范的书写方式还是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衡阳市南岳法院民二庭就审理了一件欠条上的签名与实际名字不一致的民间借贷案件。

今年6月上旬,60多岁的李大爷到法院起诉有人欠了他15万元,李大爷依据的是一张落款为“陈某艳”的欠条。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根据原告李大爷提供的被告身份证信息一查询,发现与之对应的姓名为“陈某燕”,且公安机关的户籍资料库中未记载“陈某艳”系“陈某燕”的曾用名。

到底是“陈某燕”为逃避债务,故设局在欠条上写错名字,还是李大爷起诉对象有错呢?然而,经法官调查发现,“陈某燕”早于几年前离开住所地,现在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鉴于原告李大爷另提供不了证据,以证明“陈某艳”与“陈某燕”系同一人,李大爷将可能面临起诉对象不明确,被驳回起诉的法律后果。在办案法官与李大爷释法明理后,李大爷经慎重考虑后选择撤回了诉讼。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的当事方,学习书写一张合法有效的欠条至关重要。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原则上应具备以下要素:1、注明该条据的性质、目的及支付情况;2、借款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又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事后篡改;3、注明借期及约定的利率;4、借款人的姓名应使用全名,并附身份证号,且应仔细对照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欠条上的签名是否一致;5、注明借款日期。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当事方可以拍照留存,借款人亦可复印一份,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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