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00:00-23:59
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18686729300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违章驾车致人重伤后司机秘密逃逸被害人获救脱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3次举报

违章驾车致人重伤后司机秘密逃逸被害人获救脱

来源:哈尔滨交通律师网  作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17-4-1


基本案情

   2004年5月20日清晨,陈某驾驶一辆东风牌货车去县城拉货,当时雾很大,公路上能见度低。当陈某驾车行使到城郊某路段,由于行使速度过快,将路边一李某的腿轧断,造成李某重伤。陈某由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见四周无人,于是丢下李某架车逃跑。不久,身受重伤的李某被过路的人发现,于是将他送到医院抢救,经过抢救李某脱离危险。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分歧意见

   在本案的审查起诉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按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其理由是: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公路能见度很底的情况下超速驾驶,将李某撞成重伤。李某的重伤虽然是由于陈某的过失造成的,但陈某将李某撞成重伤后驾车逃跑,放任被害人李某有可能死亡这一后果的发生,其致人伤害的过失就转化为致人死亡的故意。虽然李某被他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但陈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的构成要件,应按交通肇事罪对其定罪处罚。

   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

   要准确把握陈某行为的定性,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关键是要界定出陈某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否由致人重伤的过失转化为致人死亡的故意,如果其行为在主观上由致人重伤的过失转化为致人死亡的故意,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相反,其行为就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交通肇事罪。

   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是指行为人在构成过失犯罪之后,以过失犯罪为条件并在过失犯罪的心理基础上,又产生故意犯罪的心理,放任或追求新的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其特点为:一是行为人由于过失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具备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是行为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产生畏惧心理,为了逃避罪责,掩盖罪行,便放任或追求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表现出故意犯罪的心理;三是行为人构成的过失犯罪与后产生的故意犯罪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四是在过失向间接故意转化的案件中,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二是行为人放任的危害结果必须已经实际发生。否则,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间接故意,自然也就在主观上不发生过失向故意转化的情形。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8686729300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6.3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67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10次 (优于9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60165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41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志博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22040 昨日访问量:129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