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房主可提前收回房子

2016年12月16日 | 发布者:高志博 | 点击:60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房主可提前收回房屋2016-11-2409:40:57|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郑升平曹智宏  【案情】  2011年5月,陈某与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为500元,在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房主可提前收回房屋
2016-11-24 09:40: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升平 曹智宏
  【案情】

  2011年5月,陈某与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为500元,在租期未到前,双方都不得终止租赁合同,不得提高或降低房租,如果曹某终止协议,赔偿陈某5年的房租,如果陈某终止协议,所缴房租不退;租赁期满时,陈某应将房屋完整地交还曹某;所租房屋只准陈某管理使用,不允许转租。该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将房屋租赁合同交给房管部门备案,之后,曹某即将房屋交付给陈某使用。

  2013年,陈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其朋友占某使用,并由占某支付租金。曹某认为陈某违反了不得转租的约定,要求收回房屋。但陈某不同意解除合同。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认定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合同解除权。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发生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情况,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本案中,陈某和曹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了“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的条款,陈某在长期不需要租赁的房屋时,完全可以与曹某协商解除合同,但其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使用,违反了法律和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侵犯了出租人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出租人曹某有权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高志博律师 入驻10 近期帮助过:287812 积分:45878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高志博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高志博律师电话(1868672930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68672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