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 执业资质:12303201511******

  • 执业机构: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由哪方负担?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9日|分类:行政诉讼 |663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