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1306167012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行政复议告知书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3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490次举报

行政复议告知书


             行政复议告知书

           
税复告字(  )第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3061670128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5.3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67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10次 (优于9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59050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85篇 (优于99.39%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志博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26264 昨日访问量:29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