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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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效力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776人看过

时间效力

作者:武云飞律师 时间: 2012-06-28 查看(651)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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