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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财产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85人看过

隐藏,转移财产

作者:武云飞律师 时间: 2012-06-27 查看(187)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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