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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

2016年02月19日 | 发布者:高志博 | 点击:49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律师作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01-27查看(35)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过户时间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咨询电话:(张静),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律师

作者:张静律师 时间: 2016-01-27 查看(35)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过户时间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咨询电话: (张静),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经过催告买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买卖关系并没收定金。双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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