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1306167012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分手财物返还,打撤销赠与、不当得利还是借款官司呢?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3次举报

分手财物返还,打撤销赠与、不当得利还是借款官司呢?

作者:张静律师 时间: 2016-01-31 查看(57)

咨询电话: (张静),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同样是恋爱中的男方给女方赠送汽车,最终两人分手后,有人可以追回汽车,有人却无法追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本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经过查阅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法规发现,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关于准备结婚的说法成立,法院可以将这种婚前赠与的行为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条件不成立,赠与行为也就不成立,受赠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赠财产。

此类案件能否最后胜诉,还要看男方能否举证自己送给前女友的汽车或其他贵重财产是否属于彩礼或者是具有彩礼同等性质的赠与行为。如果是,一定要保留好当时购物时的资金转账证明、发票,能够证明赠送行为与婚约之间存在联系的短信、QQ聊天记录等。当然,最好还是避免在婚前赠送大额财产,如果一定要赠送,最好签订协议,这样做既是对自身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双方感情的保护,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3061670128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5.4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67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10次 (优于9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59081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77篇 (优于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志博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72556 昨日访问量:67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