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1306167012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离婚协议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有效咨询律师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3次举报

离婚协议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有效咨询律师

作者:张静律师 时间: 2016-01-31 查看(60)

广州夫妻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可撤销一说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一方当事人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最高原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置的约定,考虑到婚姻家庭关系,常常带有更多的情感因素,在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往往为弥补对无过错方的愧疚或急于离婚,放弃或降低对财产的要求,这是当事人的情感趋向和合理选择,不能以显失公平来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一旦签订,原则上当事人应当遵守。例外情形是:该《解释(二)》第九条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只要一方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订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而且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不属于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3061670128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5.4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67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10次 (优于9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59081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77篇 (优于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志博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72649 昨日访问量:67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